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管理制度

违章用热的处理办法

2011/3/3 16:40:17

违章用热的处理办法
 
为保障城市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用热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关于违章用热的处理办法。
对违章用热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并采取措施限供或停供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起诉,同时按以下处理办法作出处理:
(一)         私接入网
1、按供热量计费的转供单位,如私增供热面积,按私增部分用热量的五倍收取热损失赔偿金。如实需使用供热的用户,经批准后补办入网手续并交纳费用。
(私增用热量按以下公式计算:单位面积的月平均用热量×私增面积×本采暖期开始至发现私接止)
2、按采暖面积计费的热用户,如私增、隐瞒供热面积的,除补收热费外同时收取补收热费3—6倍的热损失赔偿金。如实需使用供热的用户,经批准后补办入网手续并交纳费用。
(补收热费的计算:售热单价×私接面积×私接采暖期数)。
(二)         私自开启供热阀门的除补交热费外同时收取补交热费1—3倍的热损失赔偿金及热费滞纳金。
(补收热费的计算:售热单价 )
(三)         利用供热设施放水
1、居民热用户收取5000元热损失赔偿金。
2、经营性热用户收取3—10万元热损失赔偿金。
各运行单位、收费窗口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现上述违章行为均按此办法执行,执行情况由供热监察室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执行不力的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对内外勾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同时收取所造成损失金额30%的损失赔偿金。对于提供违章用热信息的举报人或单位一经落实将从损失赔偿金中提取30%的奖金进行奖励。
本办法解释权属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本办法从 2009 年9月20 日执行。
 
 
 
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职教园区思源路中段 联系电话:0471-5656666
网站备案号:蒙ICP备18000858号-1